1、向发改委报送《保山市地震局关于保山市防震减灾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政震发[2006]37号)。
2、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06]570号)对项目进行批复。
3、2007年1月6日,上报云南省地震局《保山市地震局关于保山市防震减灾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保政震发[2007]1号)。
4、2007年1月16日,云南省地震局以《云南省地震局关于对保山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云震发计[2007]8号)对项目进行批复。
5、2006年12月12日,上报市人民政府《保山市地震局关于对现有房地产出售有关事宜的请示》(保政震发[2006]39号)。
6、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地震局出售现有房地产有关事宜的批复》(保政复[2007]1号)。
7、2007年2月2日经过财政部门同意,委托昆明城跃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出据《评估报告书》。
8、2007年2月14日,签订《拍卖委托书》,委托大河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9、2007年2月25日,上报市财政局《保山市地震局关于对现有房地产出售有关事宜的请示》(保政震发[2007]6号)。
10、保山市财政局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保财教[2007]19号)进行批复。
11、2007年3月7日——12日,由保山星源土地事务咨询有限公司对所属土地进行估价,出据《土地估价报告》。
12、2007年5月31日,在大河拍卖公司召开拍卖会,公开拍卖,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书》。
13、2007年9月17日,保山市建设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2007-29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址字第2007——29号)。
14、2007年11月9日,上报市人民政府《保山市地震局关于建设保山市防震减灾中心的请示》(保政震发[2007]48号)。
15、2007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防震减灾中心项目建设的批复》(保政复[2007]56号)对项目进行批复。
16、2007年11月19日,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保山市地震局关于保山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用地的申请》(保政震请[2007]01号)。
17、2007年11月20日,保山泰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勘测,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07-153#)。
18、2007年12月26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山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保国土资复[2007]118号)进行批复。
19、2008年2月1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以《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将0.45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保山市地震局使用的批复》(隆国土资耕[2008]7号)进行批复,并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隆[2008]国土准字第05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NO:0143280号)。
20、2008年6月2日,建设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永昌办事处共同定界放桩。
正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