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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科技局保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保山市委关于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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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地震(防震减灾)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要求,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校园,培养广大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的科学素养,增强他们承受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能力、面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时避难逃生能力、灾难袭击时的自救互救能力。同时,通过发挥中小学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民防震减灾素质工程的实施。经市地震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共青团保山市委共同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重要性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极强、对人类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严重自然灾害,被称为群灾之首。中国是世界上蒙受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世界造成人员伤亡最惨重的2次大地震都发生在中国,1556年陕西华县8级地震,死亡83万人,1976年河北唐山7.8级地震,使这座百万人口的城市倾刻间夷为平地,24.24万人死亡,16万人重伤。云南是地震灾害最为突出的地区,历史上,发生过多次7—7.9级地震,居全国之首。1970年通海7.7级地震,死亡15621人;1996年丽江7.0级地震,受灾人口107.5万人,伤亡17366人。保山由于区域所处的位置地质构造破碎复杂,因而属于地震多发的地区,而且市内发生的地震具有构造性、周期性、浅源性,地震类型丰富,所以地震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历史上曾遭受过1976年龙陵7.3、7.4级等大地震的袭击。仅 “十五”以来,市内就发生过2001年施甸5.2、5.9、5.3级和2004年隆阳5.0级等破坏性地震,3.0到4.9级的地震事件平均约19次/年。中小学校是青少年人口最为集中的重要场所,是防震减灾的重点部位,是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是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的重要措施,是学校加强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全民防震减灾素质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社会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切实抓好工作。 二、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宁可有备无震,不可有震无备”的思想。在中小学教学中加强包括地震灾害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承受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能力以及面对突发地震灾害时避难逃生、自救互救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等优势,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普及,推动防震减灾素质工程的实施,努力减轻未来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严格制度、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将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与素质教育结合,与学生课外活动结合,以丰富学生的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制度。妥善处理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与学校安全、社会稳定的关系。 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地震、教育、科技、科协、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学校积极参与。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原则。要围绕2020年防震减灾目标,以科普教育为主,加强防震减灾成果宣传,开展抗震救灾成就展示,适当渗透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普及与教育,不断创新防震减灾教育的方式,探索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新路,因地制宜,以次推进学校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三、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结合中小学地理课等相关学科的教学,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计划。 (二)学校聘有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辅导员,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展览、专题演讲会、专题班(团)会、专题科技兴趣活动、播放专题宣传片、办专题板报(壁报)、手抄报、书画展等活动,并将防震减灾科普活动成果纳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内容。 (三)学校有专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组织或部门,有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 (四)学校图书阅览室存放有防震减灾活动指导图书、科普杂志。 (五)学校图书馆、科技活动馆、声像室配有防震减灾科普图书、挂图、宣传展板、光盘。 (六)利用“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11.6”澜沧耿马地震纪念、“5.29”龙陵大地震纪念、“7.28”唐山地震纪念、10月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时机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七)利用安全教育报告会、家长会等时机,借助校园宣传媒体,向学生、家长进行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 (八)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义务宣传员活动,带动当地防震减灾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九)认真组织参加市、县(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 (十)设立专门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橱窗、地震应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十一)学校制定有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工作程序并报当地地震部门备案。 (十二)学校定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演练、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学生应急避难的能力和地震自救互救的能力,增强学校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的能力。 四、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从二00七年九月一日开始,每学年由各县区地震、教育、科技、科协、团委等部门按照《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价标准》结合各地的实际组织一次“县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评定工作,并推荐1—2所学校向市级申报。市级组织对县区申报且基本达到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标准(县级评价成绩须在90分以上)的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符合条件者授予“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牌子,并根据当年全省、全国组织评比的情况推荐1—2所学校参与省级或国家级的评比认定。 (二)地震部门对创建活动给予指导并牵头负责评比认定工作,教育、科技、科协、团委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配合。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研究决策、组织协调以及督促检查、考核认定、推荐上报等工作。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当地的创建工作。 (三)市级每学年对上一学年被授予“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牌子的学校进行一次考核并按名次给予相应奖励,当年考核达不到标准者,摘除“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牌子,下年度可以重新申报。 (四)地震部门将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情况纳入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综合考核评比。
附件:《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价标准》。
二00七年 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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