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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行政法规: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云南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解释

 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云南省未来十年防震减灾目标

 云南省地震系统应急条例

 云南省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云南省政府文件[政发[1993]195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保山市重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十五"期间震害防御与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在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指引下,根据全国防震减灾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切实增强震害防御能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加强地震标准化建设,推进地震计量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防震减灾事务的能力。

"十五"期间震害防御与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工作目标是:

  在全国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经济开发区初步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得到加强,震害防御能力得到提高。防震减灾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建立起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精干效能的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地震标准化体系初具规模,全局系统制定和贯彻执行地震标准的意识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工作重点是:

  第一, 加强防震减灾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第二, 加强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逐步完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
  第三, 加强地震标准化工作,推进地震标准体系建设。
  第四,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 开展综合行政检查,加强防震减灾法制监督工作。

地 震 国 家 标 准
国家标准名称
国家标准编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 17740-1999 1999-04-26 1999-11-0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GB 17741-1999 1999-04-26 1999-11-01
中国地震列度表 GB/T 17742-1999 1999-04-26 1999-11-01
防震减灾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 GB/T 18207.1-2000 2000-10-17 2001-05-01
地震现场工作 第二部分: 建筑物安全鉴定 GB/T 18208.2-2001 2001-02-02 2001-08-01
地震现场工作 第三部分:调查规范 GB/T 18208.3-2000 2000-10-17 2001-05-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2001 2001-02-02 2001-08-01
地 震 行 业 标 准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编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一部分:基本类别 DB/T 11.1-2000 2000-06-09 2000-12-01
地震计接口 DB/T 13-2000 2000-06-09 2000-12-01
地震前兆观测仪器 第一部分:传感器接口与控制 DB/T 12.1-2000 2000-06-09 2000-12-01
原地应力测量 水压致裂法和套芯解除法 技术规范 DB/T 14-2000 2000-11-29 2001-05-01
地震行业标准体系表 DB/T 1-2000 2000-11-29 200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