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震局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地震(防震减灾)局、教育局、保山一中: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为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健全学校地震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地震安全教育,增强广大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素质和科学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促进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经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以前。5月25日前由县区、保一中组织征文并评选上报市级评奖。5月26日至5月31日由市级组织评审组评奖。6月1日由主办单位(保山市地震局、保山市教育局)在保山市防震减灾信息网(http://www.bsdzj.com)上公布评奖结果。
二、征文要求:
(一)体裁不限(诗歌除外),字数在1500字以内。
(二)征文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学初中学生和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高中学生由学生自愿参加,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不参加此次征文活动。
(三)征文要紧紧围绕“防御地震灾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家园”的主题,紧扣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与贯彻以及防震减灾取得的成就、抗震救灾与地震恢复重建的典型事迹和当地防震减灾所取得的新经验等有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面的内容。
(四)征文用标准的文稿纸抄写,在文稿左上角注明“防震减灾征文”字样。内容要真实可信,不得从网上或其他途径抄袭,若有抄袭,责任自负。各县区、保一中上报市级评奖的作品需要求学生写清学生所属县区、学校、年级和姓名(必须用学生的真实姓名)。
(五)各县区、保一中推荐上报的名额见附表。各县区、保一中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评选后上报,对上报参加市级评奖的作品要严格把关,认真评选,上报时请注明初评等次。
三、奖项设置
(一)学生个人奖。奖励主要分设初中组和小学组2个组。每个组设特等奖10名、一等奖30名、二等奖60名、
三等奖20O名,另设纪念奖若干名,由市地震局和市教育局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自愿参加的高中学生将根据各县区、保一中上报情况按上述等次适当给予奖励。对获得特等奖的作品将在保山市防震减灾信息网上选登并推荐到国家、省防震减灾刊物上发表。
(二)优秀组织奖。此次活动设组织奖5名,在参与组织活动的县区教育局、地震局、保山一中中评选。
四、具体工作
(一)此次活动由保山市地震局、保山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二)为使活动收到应有的实效,成立征文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山市地震局法规科,负责协调征文活动有关事项、参与监督征文评奖工作、处理活动相关业务。
(三)评奖专家组由市教育局协调邀请相关教师组成。
(四)各县区、保一中评选后将推荐表格和推荐作品报征文活动办公室,过时不予参评。
五、联系方式
(一)保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75-2122633
联系人:陈顺忠(电话:13887833193)、缪奇烜(电话:13114198669)。
(二)保山市地震局法规科:
0875-2132880
联系人:寸菊艳(电话:13987592904)、尹国佳(电话:13987556136)。
(三)所需表格请在保山市防震减灾信息网(http://www.bsdzj.com)上下载。
获奖情况通告
保山市地震局、保山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有奖征文活动于2008年6月1日全部结束。经评审
、公示,现将获奖情况通告如下:
1、
优秀组织奖:
龙陵县教育局、昌宁县教育局、施甸县地震局、腾冲县防震减灾局
2、
获奖学生名单具体见《获奖作品名单》
2008年6月27日